
2、森林使用土地 |
Q1:林相資料部分無法直接對應本次土地使用分類系統第3級分類,處理原則為何? |
A1:林相資料內無屬性或僅可對應至本系統第1、2級分類,需另參考影像資料判釋至第3級。(林相代碼與土地使用分類系統對應表如附件1。) |
Q2:林班區與外圍非林區交界處理原則為何? |
A2:林班區資料內部不予變動,邊緣處與非林班區交界部分,則以非林班區部分影像為主(通常以河道或道路為界)作連續處理。並配合於屬性METHOD欄位對應紀錄。METHOD欄位說明如下:
- 直接由影像判釋,無另外業調查獲取屬性資料。
- 由影像上無法判釋,另藉由外業調查獲取屬性資料。
- 由林務局提供林相資料轉檔,屬性資料直接引用。(如林相資料內無屬性或僅可對應至本系統第1、2級分類,需另行判釋至第3級者,則視情形歸屬至前述0或1)。
- 由水利署提供水利使用土地成果資料轉檔,屬性資料直接引用。(如水利使用土地成果資料內無屬性或僅可對應至本系統第1、2級分類,需另行判釋至第3級者,則視情形歸屬至前述0或1)
- 維持原引用資料屬性,但圖形部分編修異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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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:對於林班區內新增道路是否須分類? |
A3:對於林班區內道路無接續部份,可自行接續處理,但不強制編修分類。 |
Q4:林班區內圖形屬性相同是否需合併,則應如何紀錄? |
A4:林班區資料係以林小班區分屬性,若屬性相同者仍應進行圖形整併。對應屬性METHOD欄位紀錄為2。 |
Q5:林班區資料與水利署資料重疊不相符處理原則為何? |
A5:林班區資料與水利署資料重疊不相符時,請參考影像,並配合需要調整編修圖形。範例如下:黃色圖塊為林區圖成果、紫色圖塊為套疊水利署之水利使用土地成果予以分類。

(1)如實際影像有蓄水池,則維持水利署的成果,並分割調整林區重疊位置的圖形資料,並一併將屬性資料填入。
- 將原本polygon1分隔為1-A(METHOD:4)及1-B(METHOD:4)
- 調整polygon2及3的邊界為2'(METHOD:4)及3'(METHOD:4)
- 新增polygon4(METHOD:3)
(2)如實際影像並無蓄水池,則維持林區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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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:木麻黃應屬何種分類? |
A6:木麻黃其樹冠長圓錐形,枝條展開,小枝細長而多節,每節有6~8個三角形退化的葉鞘齒狀鱗葉。雄花黃色,長在小枝先端;雌花紅色,長在側枝上。果為長橢圓形的聚合果,毬果狀,長橢圓形,果苞12~14裂。木麻黃是澎湖早期最普遍的防風造林樹種,非屬針葉林種,而是變形退化的闊葉林種,因此,木麻黃請分類為「020202人工闊葉純林」或「020204人工竹針闊混淆林」。 |
Q7:海岸邊的林投樹應如何分類? |
A7:有關於海岸邊的林投樹分類別,經與林務局聯繫後,雖林投為單子葉植,但符合FAO(國際糧農組織)高度超過5公尺以及樹冠覆蓋超過10%之林地定義,所以請先以闊葉樹分類之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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